至1717年,碣石镇总兵陈昂说“天主教在各省开堂聚众,广州城内外尤多,恐滋事端,请严旧例严禁”,许之。1723年,闽浙总督满保请除送京效力人员外,概行安置澳门;各省天主堂,一律改为公廨;亦许之。基督教自此遂被禁止传布。然其徒之秘密传布如故。中国社会上,本有一种所谓邪教,其内容仅得之于传说,是十分离奇的(以此观之,知历来所谓邪教者的传说,亦必多诬蔑之辞),至此,遂将其都附会到基督教身上去;再加以后来战败的耻辱,因战败而准许传教,有以兵力强迫传布的嫌疑;遂伏下了几十年教案之根。
至于通商,在当时从政治上看起来,并没有维持的必要。既有畏恶外人的心理,就禁绝了,也未为不可的。但这是从推理上立说,事实上,一件事情的措置,总是受有实力的人的意见支配的。当时的通商,虽于国计民生无大关系,而在官和商,则都是大利之所在,如何肯禁止?既以其为私利所在而保存之,自然对于外人,不肯不剥削,就伏下了后来五口通商的祸根。海路的交通,在初期,不过是通商传教的关系,至陆路则自始即有政治关系。